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我校创新创业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创新创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院创新创业教育实际,推荐聘任大连海洋大学创新创业导师。
一、聘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创新创业教育的大政方针;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认真履行创新创业导师职责。
2.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或创业项目指导工作的校内教职员工;热心创新创业教育的校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相关部门中创业成功人、企业家、技术专家、管理专家。
3.具备创新创业教学所需的水平和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愿奉献时间、智慧和经验,致力于帮助学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创业项目提供公益性服务,追求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所获得的精神回报与成就感。
(2)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或成功创业,能对创业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或是熟悉各级创新创业类竞赛的规程,能运用个人专业知识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3)有资金资源,愿意对初创企业提供小额资金扶持;对适宜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二、聘任程序
1.申请人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登记表》(附件)。
2.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任职条件进行初审。
3.学院初审通过的聘任人选材料,提交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创新创业学院组织颁发聘书。
各单位(部门)需在11月19日前将《大连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登记表》、《创新创业导师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南教学楼111),电子版发送至wangbingbing@dlou.edu.cn。
联系人:王冰冰 联系电话:39104051
附件3:《大连海洋大学创新创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暂行)》.pdf
2018年11月15日